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
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
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两项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0,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初级 240min,中级300 min,高级 36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空间、照度的厂房,本职业工作内容所需的常用加工设备及辅助加工设备,完善的刀具刃磨设备及相应的工、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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