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年7月14日报道,上海某区
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00余万元。2009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负责某区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和建设中牵头组织并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等,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款500余万元。2012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相关银行卡存在巨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向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共计退出违法所得548万元。庭审中,向某某当场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最终,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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