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根据中国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而建立的。 1988年开始筹建,1994年正式成立。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正部级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一、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公务员的
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局级、处级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承担接受外国政府高中级公务员来华培训。二、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
教育,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五、研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七、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院领导:院长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担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福今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党委委员、副院长唐铁汉、陈伟兰、洪毅、袁曙宏、韩康,党委委员、人事局局长杨文明。 主体班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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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行政学院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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