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索要其他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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