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
教育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步入 “有专门法可依” 的新阶段. 以下是对该法的详细介绍:
主要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
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予以倾斜和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完善了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以及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并明确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
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且学前儿童入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
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明确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此外,还加强了对教师的培养培训.
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设置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质量评估,并专章规定了各有关主体的
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
意义及影响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让更多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学前教育.
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明确了学前儿童的各项权利,如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平等接受教育等,能够有效防止学前教育 “小学化” 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为儿童的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通过规范保教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的规定,推动学前教育从 “有园上” 向 “上好园” 转变,提高学前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儿童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普及普惠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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