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相衔接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
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公布监督电话、聘任社会监督员等制度,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健全分类审批监管机制,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全省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7829家,审批数量居全国前列。实施寒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监管护苗”等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推动全省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97.6%。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协作执法等方式,累计检查各类培训场所35.5万余家次,发现并查处违规培训行为6884家次,处理相关人员1357人,关停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或场所2480家,形成有力震慑。